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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国人厅发〔 2006 〕 213 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 2007 〕 4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2007 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 9 月 15 日 至 16 日举行。
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 7 月 26 日 至 8 月 2 日 ,
8 月 1 日 至 3 日,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县以上人事和建设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专业类别的选择:
1 、对报名参加过 2006 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 2007 年度继续按照调整前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房屋建筑等 14 个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报名。报考时须按已有的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
2 、 2007 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或已报名参加 2006 年度考试,且各科目均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等 10 个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3 、 2007 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仍保留的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 7 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4 、自 2008 年度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 个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详情请参照:http://www.zjks.com/dl/2007/jzs1/j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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